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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者心聲:談談地獄、陰間與火湖      梁乃光

十一月的主日講道,曾與大家思想(路十六19-31)中《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》。因時間關係,未有解釋人死後到「陰間」(路十六23-31)的問題。但因這涉及救恩所帶來的結果,亦因不少人對人死後所到的地獄、陰間或火湖等地方,都存著不少混淆;故想藉著今次《牧者心聲》,與大家談談這個問題。因內容較複雜和廣泛,又因篇幅所限,故只扼要提出。

財主所去的「陰間」是甚麼地方?首先「陰間」不是地獄。地獄是一個佛教名詞,意指「地下牢獄」;因《和合本》在翻譯時,這詞已廣泛深入人心,成為大眾明白的某種意思。1919年翻譯《和合本》的宣教士,或許不知此字的由來。《和合本》翻譯為「地獄」的經文不少,其中有(太五22、十28)等處。而英文〝Hell〞則是外國人所通用的名詞,英文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也誤譯作〝Hell〞,[1]考究這是歐洲古時拜假神者所用的名稱,與我們今天所說的地獄的觀念相似。而「陰間」也不是「無底坑」〝bottomless pit〞(參啟廿3)。因為這是為魔鬼所預備,在主再來之時要到的暫時地方(啟廿3),等到千年過後,牠才被丟入火湖(啟廿10)。那時魔鬼、獸和假先知,將一同在「火湖」中受苦,直到永永遠遠。

「陰間」在聖經舊約中有不同意思:按上下文有指死亡,或墳墓,如「陰間的繩索纏繞我,死亡的網羅臨到我」(撒下廿二6)是指死亡,留意這是詩歌體裁的對稱;而「祂的靈魂不撇在陰間」(詩十六10,徒二29引用),是指基督已經復活,不在墳墓裡。[2]「陰間」這字也同樣來自佛教的用字,與「陽間」相對。這字的希伯來文是〝sheol〞「示路阿」,希臘文是〝hades〞「黑地斯」。新約的用法多指是人死後的暫到之地,正如財主死後,靈魂就到了「陰間」(路十六23)受苦。但留意,直到今天所有未信人死後都到「陰間」,但將來他們的靈魂將要復活,從陰間上來,就是耶穌所說:「行善的復活得生;作惡的復活定罪」(約五29)。到最後的白色大寶座審判那日,「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…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;他們都照著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」,是指不信主死了的人的靈魂,要從陰間這暫住之地方復活受審。「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;這是第二次的死」,那時不信的人身體復活後被定罪,被扔到永遠的「火湖」(啟廿12-14),從此「陰間」也再沒有了。

那麼「拉撒路」所在的地方又是甚麼?傳統理解,「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」(路十六22)乃是指「樂園」(路廿三43),就是信主的人靈魂死後所到的地方。耶穌捨命當日,曾向悔改的強盜應許所到之地。那裡信的人的靈魂要得福樂,直等候主再來時,他們的身體要復活。這個「樂園」是義人所到的陰間,和財主所到那惡人的陰間相對(路十六23,24,27,28),並且「有深淵限定」(路十六26),以致人不能越過;而已死的人也不能到人間(路十六27)。所以今天所謂人死後的回魂、問米、靈魂被招喚等,都不合乎聖經,因為人的靈魂根本無法再到人間。死後的人的靈魂到人間,都是邪靈的假冒,除了神自己呼喚人從陰間上來以外(太十七3),這都不能發生。

按傳統理解,在耶穌未復活之前,陰間分為這兩部份,有深淵所隔,可以遠遠望見,並可溝通,卻不能相近。但耶穌復活後,將得救之人的靈魂從義人的陰間帶到天上。根據的經文是保羅曾被提到三層天上的「樂園」(林後十二1-4),並且耶穌已「升上高天的時候,擄掠了仇敵…」(弗四8),新譯本作「擄了許多俘擄」,原文意思指「擄掠那些被擄的人」,就是在樂園中得救的靈魂。這樣,現在樂園是在天上三層天上,而得救的信徒,他們的靈魂就在那裡與主同在(林後五8;腓一23),身體則等候主來的時候復活,就是我們身體得贖的日子(羅八22-25;林前十五52)。至於不信的人,則等候千禧年之後,身體復活,被扔在「火湖」(啟廿13,14)。但關乎樂園被提到上三層天,是過往傳統講法,聖經沒有說明,只是一種推想,有待更確實的釋經。但「亞伯拉罕的懷裡」較可能是指義人死後,他們因信側卧在信心之父的懷裡,就是義人的信讓他們在「神的國」裡,與信心的列祖一同坐席(側卧指坐席,參路十三27-30)。路十六26只說「有深淵限定」,未提及位置和相距有多遠。

關乎「地獄」這個字,原來中文此翻譯,有一處不是指「火湖」:「就是天使犯了罪,神也沒有寬容,曾把他們丟在地獄,交在黑暗坑中,等候審判。」(彼後二4)。這「地獄」的中文翻譯,希臘文是〝tartarus〞音譯「他他拉斯」,是指一個黑暗的坑,不是給犯罪的人,乃是給犯罪的天使。所以,這地方和人到的「陰間」拉不上關係。

上文提到,不信的人的靈魂,有一天他們將要從「陰間」提上來,復活定罪,最後被丟在「火湖」,這是第二次的死。而中譯的「地獄」原文〝gehenna〞音譯「疾恨那」,是指「火湖」:「那殺身體,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: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祂」(太十28)。「疾恨那」的希伯文來是GeHinnom,即「欣嫩子谷」(欣嫩的兒子的山谷,〝Valley of the son of Hinnom〞),而他兒子就是「陀非特」〝Tophet〞,故「欣嫩子谷」亦名叫「陀非特」。事實上,「欣嫩子谷」是在耶路撒冷西南麓的一個山谷。這是一個可憎、不潔和受咒詛之地。許多人把他們的兒女帶到「陀非特」獻給假神摩洛,直到約西亞王「污穢欣嫩子谷的陀非特,不許人在那裡使兒女經火,獻給摩洛」(王下廿三10)。猶太拉比著作曾提到:「以後許多人把耶路撒冷的垃圾與動物的腸臟及腐肉等,拿到陀非特燒。走獸的屍首,並行刑的犯人的屍首,都在這裡用火焚燒。」耶穌就引用這地方的不滅之火,來說明將來「火湖」的可怕。這地方就成了「火湖」的縮影。而聖經直接譯作「火湖」〝the lake of fire〞,如:「被扔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」(啟十九20);「惟有膽胠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,和一切說謊話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;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啟廿一8)

時至今日,「火湖」即「疾恨拿」還未有人在,因古往今來的不信者,全都暫在「陰間」受苦,直等到世界的末了來到。首先入「火湖」的,是獸和假先知(參啟十九20,他倆不用到陰間,乃直接到火湖)。之後千禧年過後,不信的人將要復活,經審判後就同進「火湖」,這是永遠的死。

但神不單公義,也是慈愛!「祂願意萬人得救,明白真道」(提前二4),「不願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」(彼後三9)。願我們都與神同心,趁著還有今日,天天把握機會,向未信的人傳揚福音,盼望他們早日信主得救,免去「火湖」的結局。但願一切的榮耀,全歸於坐寶座的神,也歸於羔羊基督,阿們。


[1] 例如太十28:〝…but rather fear him which is able to destroy both soul and body in hell〞

[2] 不少人以為基督曾下到陰間,如「因祂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」(徒二27)。《使徒信經》中的一句也說:「…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,被釘十字架,受死、埋葬、降在陰間…。」但事實上,「陰間」應譯作「墳墓」,即基督已從死裡復活,不在墳墓裡。基督當然可以無處不在,但事實上,祂死的當日已在樂園裡(路廿三43)。「因祂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」這節,新國際標準本NIV則準確的翻譯作「墳墓」:〝because you will not abandon me to the grave〞(Acts 2:27)。《和合本》的翻譯和《使徒信經》的意思在這句上有錯誤。有關基督曾否到過陰間,參考https://www.efcc.org.hk/Articles/view/1830#.ZW_YTHYrgoU